No.94 - 法律何时能保护我们免于恐惧?来都来了 | 听了再走

No.94 - 法律何时能保护我们免于恐惧?

64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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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数614

紧急临时加更!近期在微博、公众号看到很多某热点事件追踪报道,情况扑朔迷离,情节匪夷所思,情绪出离愤怒。

欢迎大家留意,参与讨论,也拜托大家将本节目分享给身边的人,让更多人参与到这件事情的讨论当中。

近期热点引申出的问题之一是,现行刑法“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规定,到底要不要加重刑罚?北大法学教授车浩撰长文论述,明确表态他反对罗翔教授观点,反对提高收买妇女罪的刑罚。自此,各位法学教授纷纷各抒己见,展开了一场鲜活、热烈的讨论。

到底为什么法学教授会反对提高加重刑罚呢?本着科学吃瓜的态度,我台认真研究各位教授观点,与大家聊聊,这些法学家隔空唇枪舌战,到底在吵什么。

而追踪这件事情,又令你想起了什么自身过往经历呢?女性在社会上生活,到底有多少害怕,是我们自己都没有意识到的?在过往经历中,有没有一些时刻,是我们自己默默咽下恐惧,耻于与他人讲述的?我们是否“从不期待,很少反抗,有时落泪,总是沉默”?

05:26听前共识

1、初衷都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现实或潜在的被拐卖者。

2、好的动机不一定能确保好的效果。出于保护被收买者的动机提高法定刑,能否促成好的保护效果,有待探究。

3、刑法只是社会治理手段的最后方法,单独改变某个罪名的刑罚绝不可能解决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 

4、允许每个人的观点不一致。允许每个人的观点左右摇摆。

08:20思辨刑法

1、刑罚的意义是什么? 

2、加重刑罚能不能遏制犯罪? 

3、我与大熊猫,孰重要?

4、拐卖的危害必然大于收买吗? 

5、提高收买妇女刑罚的理由是什么?不是“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6、执法、司法层面有问题,但,立法有没有问题?

20:00反方:修改立法并非当务之急

车浩:任何一个宏观层面的制度设计,包括立法的修改和调整,都要考虑到具体执行层面执法者的行动逻辑,以及由此导致的可能完全背离立法者初衷的结果。如果不考虑这些,那并不是真正地关心被拐妇女,而只是顾着纸面上发泄怒火和表达良知。

柏浪涛:我们在这讨论,要不要建议全国人大修改立法,修改立法是个漫长的过程,可这个悲惨的妇女的悲惨命运,谁来负责?我们不能居庙堂之高而高谈阔论,更应处江湖之远而关切个体命运。

31:40正方:法律要发出守护人的微光

罗翔:如果打击拐卖现象导致村落消失怎么办,对此我的回应是一句法谚:Fiat justitia ruat caelum——如果天塌下来,正义才能得到实现,那就塌吧。

黎敏:这不仅事关一个个妇女作为道德主体的尊严,而且还肩负着一种必要的移风易俗的无形教化功能。妇女的自由与尊严不可侵犯不可物化不可买卖,作为绝对道德律令,诚然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完满地得到实现,但无论如何它们始终应该是刑法教义学、法律经济学、法律社会学都要拱卫的重叠共识。


45:10生而为人,我们有哪些面对恐惧不知所措的时刻?

遭遇侵犯,我们无所适从,甚至不会大声呼喊,因为我们从未被告知原来我们可以反抗,原来我们应该要拿回我们生命的主动权。

参考资料

书:《论犯罪与刑罚》切萨雷·贝卡里亚

电影:《盲山》《从不,很少,有时,总是》

公开课:《公正-该如何做是好?》

文章及微博:

车浩 | 收买被拐妇女罪的刑罚需要提高吗?

mp.weixin.qq.com

罗翔 | 我为什么还是主张提高收买妇女儿童罪的刑罚?

mp.weixin.qq.com

桑本谦 | 为什么要立法严惩收买被拐妇女罪?

mp.weixin.qq.com

陈金林 | 如果白雪梅有随时进行无限防御的权利

mp.weixin.qq.com

时评 | 黎敏:妇女的自由与尊严不可侵犯、不可物化、不可买卖,应作为绝对道德律令

mp.weixin.qq.com

王锡锌 | 拐卖和买受妇女儿童是对人的奴役,定为重罪是非常必要的价值纠偏

mp.weixin.qq.com

柏浪涛 | 收买罪是否需要提高法定刑?

mp.weixin.qq.com

share.api.weibo.cn

时评 | 彭錞:收买被拐妇女刑责之辩——他们到底在争什么?

mp.weixin.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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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提醒‼️⚠️
今晚的节目更新后大家一定会有很多想说的,但希望大家切记发言要小心,不要提地名!!!不要说不能说不该说的话!!!这集节目上架很不容易,我们也在内容上做了很多权衡,来都来了需要大家的力量共同保护起来!
宇宙模特公司:保护!
MichaelZhang:保护!!!
8条回复
「法律如果不能照进黑暗,那起码也要发出守护人的微光🔥」
丸籽
:
星星之火 可以燎原
鲸鱼早早:🫂
一哥
一哥
2022.2.17
53:22 在平权实现之前,矫枉过正是必要的
丸籽
:
而这件事儿上,是纠偏,原来就不对 得改!
大大:那半个世纪前的事也是必要的吗?矫枉过正就是错的,错的事情要改,这没必要混为一谈
3条回复
看到还有这么多人关注感觉好受了一些。
这么多鱼你救的过来吗?这条鱼在乎,这条鱼也在乎。
丸籽
:
做了有没有用,不一定。那要不要做?还是要做。谁在乎呢?每一个人都在乎。
冷露无声湿桂花:看到最新的gov跟进,希望这次能还所有人一个真相吧。
舒晨
舒晨
2022.2.17
其实我今天一直在思考一个现象 我周围的人里 除了法律人和部分媒体人之外 关注事件的大部分都是女性 男性真的很少关注和发声 当然了 这可能只是因为我的人际圈较小 样本量不够多 但还是 略感失望。
hzfmer:个人觉得有几个原因:1,一般男女关注点本来不同,比如我周围就没有女性关注乌克兰事件,这件事情可能给世界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但是周围的女性似乎并不关心,而男性发声的通常也少;2.。这件事情本来也没有那么大的关注价值。这件事中的受害者非常不幸,伤害者于情于理于法都应该受到严惩,揭露的问题也很多。但是,它不涉及伦理界限的讨论,我个人看到的讨论(比如知乎)意见是统一的,虽然法律细节有一定争议,但是关于法律的争议目前超出公众的讨论能力。反观彭宇案,大众的讨论非常充分,乃至西安地铁事件也是,因为它们触及人们尚未取得完全共识的普通伦理区域;3恕我直言,您是更关注这种违法犯罪本身,还是其中的女性身份?如果是前者,您是否知道拐卖14岁以上男性甚至不犯罪,而男性被拐卖的数量大于女性?如果您是后者,相信也可以理解异性投注的目光相对更少。事实上,社会伤害事件发生的时候,男性才是无性别的无声群体,而女性往往可以通过她的性别得到更多的关注,当然这主要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照顾。女性受害者有其特殊性,往往和强奸生育联系起来,可另一面,类似处境的男性也是耗尽劳动力默默死亡,比如您可以了解一下衡庭汉案。过度把这种事件集中在女性视角,并无益于争取对最底层受害群体的保护,反而是这次事件反映出的基层治理问题,如果能得到改善,将极大得避免类似情况。包括目前农村广泛存在的诈骗,非法宗教问题,如果得不到控制,未来很多老弱群体的悲惨命运是可以预见的。
UIUN:有的男的说话真是…我42码的大脚也想套上高跟鞋把他两颗门牙踹掉。
18条回复
王哈罗
王哈罗
2022.2.17
转自steve即刻动态:

“当你看见被铁链囚禁的女同胞时,我希望你不要以仇恨驱动自己,因为那会让你在反抗的同时失去自己的正义感,也会耗尽你的情感能量。我希望你依旧带着满心的爱去看待这件事,只不过是调动爱当中凶猛的那一面,从中汲取力量和决心。这样我们才能在与邪恶的斗争中永远战斗下去,永不失去信心。

爱你的亲友,爱那些与你分享爱的人,爱身陷囫囵与泥沼的弱者,爱为了维护正义、争取自由与尊严而努力付出的人。

用最温暖的心对待他们,用最冰冷的剑保卫他们。

不要哭泣,不要颤抖,也不要绝望。记住爱的信仰,这信仰你永远都可以指望。

(爱、关怀和联结在象征意义上通常和女性化的柔和符号相关联,但是这些概念并不完全是柔和的。谁都知道不要惹护犊的母老虎,因为在爱和关怀的深处始终存在着更为刚烈的元素。这种阴阳互融、刚柔并济的结构确保了人格和人性可以适应这个复杂的世界。在有的时候,爱是以最温柔的方式表达出来的,但在另一些时候,爱则是以最凶猛的方式体现。) ”
Toki_WirA:正因为对被禁锢被迫害的女性的爱,对公平正义社会的爱,对自由独立个体的爱,我们才如此愤怒,才竭尽全力发声,才“仇恨”(且不论文中使用“仇恨”一词有把民众的愤怒情绪贬义化的嫌疑)那些侵害我们所爱之人,破坏这个世界的爱意的行为和势力,不是吗?不论善恶,不分寡众,只管大手一挥,圣光一打,在世界中心呼唤爱,还要爱谁?爱泯灭天良的罪犯吗?…人性非本善,圣经里说凡人要受上帝审判,我佛还讲因缘果报呢,不分对象的“爱”无用且鸡贼。只愿我们爱该爱之人,就算为这份爱抵上一些所谓的“恨”也值得。
糖小渣:他微博被jin言了
困兽
困兽
2022.2.17
30:57 “你不要居庙堂之高而高谈阔论,要处江湖之远关切个体命运”说的好好啊!
梁骚
梁骚
2022.2.17
35:58 这种村子消失就消失了吧,我可能说的有点激进……买人这个事本身,不就是复辟奴隶制嘛。
Nicolelelele
:
那天有别的节目也提到了这个观点 可惜被下架了
Lumos_S0Uk:同意
王哈罗
王哈罗
2022.2.17
“不要给恶一点让步”
Yyisnotreal
Yyisnotreal
2022.2.17
1:03:42 重点是男孩家长也要教育男孩不能亲啊!!
丸籽
:
好像也说了,我给忘了!!
丸籽
:
但是你说得对!!要告诉小男孩有边界!!
1:02:27 希望女孩们不再『从不期待,偶尔反抗,有时落泪,总是沉默。』
HD234779z
HD234779z
2022.2.17
光shownotes已经够专业了 开听
丸籽
:
拿出了当年考试交作业的劲儿
一哥:辛苦了
离岛islet
离岛islet
2022.2.17
36:15 不不不,我觉得可怕的就在于,我们作为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少部分“精英”阶层 认为最基本的关于人之尊严的共识在更大的范围内可能并没有达成共识。你们引述的投胎前无知之幕的假设非常对,然而山里面的老百姓根本就不是这样想问题的。所以确实不只是法律能做什么,教育的普及,让“共识”真正成为共识,可能才能一点一点从根源上解决这些问题
Thelma_T:这个课题叫启蒙,从五四以来百年未解决的课题。
丸籽
:
你说得对
JayHAO
JayHAO
2022.2.17
听完了本期节目,有三点结论,我是非常认同的。
一,Nicole提到这期节目对于一个普通听众来说是很烧脑的,这个我非常认同。
几年前,我因为工作的原因,被逼着去参加法考,认真学了两年,节目里提到的几位老师,我也都很熟悉,柏浪涛和罗翔的课我也听过。法律的内容和普通的交流之间有巨大的差异,前者的信息量密度极高,而只通读、不理解,是无法明白的,更无法参加考试。所以,我作为法律小白,又在职的情况下,我对于法律这些课程的文本要读很多遍才能懂明白,有时甚至要比较不同老师的描述才能懂,更要对照案例进行理解,来对抗遗忘曲线。所以,有些听众听第一遍会有一些困惑,也许需要重听才能达到理解。
二、不只限于这次的事件,我也曾多次遇到过朴素的情感与司法实践冲突的情况。
一是情感方面。我经常在大脑中闪现这样的词句:这样为什么不判?为什么判这么轻?我就带着这样的疑虑慢慢学习,真的学到很多,也了解到很多司法实践中的困难和障碍。
二、现实层面。我在金融领域工作,工作上也与司法机构和律师团队打交道,法律的冷峻和现实的无情深深给我上了一课,它教会我,要用更加专业和现实的角度看待问题,一腔热血行不通的。
三是,法律从业者的态度层面。法律领域的教授们他们看起来非常冷静,实际上并没有止步于学术,他们在立法、立法解释和司法过程中都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不仅仅是在热点问题上,有时司法机关也会在重大问题上请求教授们的援助。今天的节目也是如此,我能感到很多优秀法律从业者对重点事件的关注。基于这三点,现实生活中的法律是立法、司法、执法、法律从业者与舆论共同作用的场,只推动立法达不到根本作用。除了立法阶段,立法的解释能不能到位、司法会不会判、执法能不能到位、群众对判罚能不能共情都至关重要。
三、我们还要从自己做起
今天丸子提到,假如投胎前问我们每一个人是否能接受这样的事,答案自然是不愿意。在这件事情上,每个人都不能置之度外。我因为有了女儿,我更多的从女性的角度思考这个事,假如我没有女儿呢,难道这个事跟我就没有关系吗?所以,有太多的事情等着我们去做,先从自己做起是开始。这里还想提到一个延伸的故事。雪莉杰克逊的短篇小说《摸彩》,大家有机会可以读一读,和丸子提到的投胎假设有异曲同工之处。
困兽
困兽
2022.2.18
46:12 这里说“没有人教过女孩子的身体不能被侵害自己有所有权”这个事情。我想起小时候我妈妈给我洗澡的时候,很认真的跟我说:“你的这里(胸)和这里(屁股)只有自己和妈妈才可以摸,如果别人摸都是犯罪,你一定要告诉妈妈。” 我问她:“爸爸也不行吗?” 我妈妈特别认真的说:“爸爸也不可以,只有妈妈和你可以”。 那个时候只有六七岁,什么也不懂,也不知道妈妈为什么这么说,但是就深深的记住了,除了我和妈妈没有人可以碰我的一些部位。 以至于小时候和妹妹打着玩打到了身体,就会说:你打到我这里了!你犯罪了!(当然最后没有跟妈妈说,因为不舍得妹妹“坐监狱”)

长大回想起来,才知道妈妈的深意,觉得妈妈的真的很智慧,方式真的很好。

还有小学时候我妈也会跟我强调不要和男老师单独在关门的办公室里什么的,有时候被老师留下改试卷什么的,回来我妈妈就会特地问问,有几个人,男老师还是女老师。那时候也是不懂,只知道听妈妈的话,无形中真的保护了我很多。
碳酸冬眠:替没被你送进监狱的妹妹谢谢你(小时候太可爱了)
丸籽
:
妈妈真的好智慧!!!
3条回复
Likakakaka
Likakakaka
2022.2.17
1:03:33 对!身边朋友有小盆友说因为(同性)同伴摸摸脸 她不要被摸摸 就生气了发脾气 我就说no means no! 小朋友也适用!应该支持她掌控自己身体的主权 建立边界
丸籽
:
No means no!!
JIANGIN:only yes means yes
Likakakaka
Likakakaka
2022.2.17
56:39 哭了 谢谢Nicole和丸籽做这期节目♥️ 神仙的分享我们是看不懂的 这样去解读和分享真的对更多人理解和一起努力有很大的意义 谢谢你们♥️
丸籽
:
是的!感觉专业文章还是有理解成本,希望我们的讲解让更多人理解教授们你来我往的各种担心和思考
话梅x
话梅x
2022.2.17
1:04:18 即使我们目前还是无法做出实质性的改变,但意识到它、讨论它、传播它,就能够守护那个微光,而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个体是座孤岛,但是每个人都能够稍微发出点声音的话,和声也一定足够响亮!
丸籽
:
意识它、传播它、讨论它🔥
关于车老师对收买行为定性的观点,我个人有一点不一样的理解。
在提出“就收买行为本身来独立评价,还能剩下什么呢?”这一问题时,是建立在一个基础之上的。即收买行为不应该单独评价,而应该与后续的重罪放在一起整体评价为后者的预备行为。这里实际上是意味着收买行为天然地就包含了发生后续重罪的危险性的。但是,如果将收买行为单独评价,反而切断了它与后续重罪之间的关联,而要为这种行为的入罪寻求一种独立的正当化基础,由此才涉及到对是否侵犯人的尊严等的探讨。
但是,如果单独讨论收买行为对人的尊严的侵犯,一方面会导致它在刑法领域的讨论被弱化,转而上升至宪法层面对人权的讨论和研究,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收买行为本身的严重性和法定刑轻重的考虑。另一方面也会导致它和后续重罪同化,因为不论是收买行为还是后续重罪,无疑都是对人的尊严这些基本价值的侵犯,但简单地说侵犯尊严和人权在刑法上是无法区分轻重的,自然也无法区分不同法定刑,由此便难以做到罪刑相适应。
因此,我认为车老师的观点是有一定道理的,即不应当将收买行为本身进行独立评价,而应将它放在一个完整的犯罪链条中,视为后续重罪的预备行为,由此不仅不会导致“收买行为不侵犯人权”的不合理结论,而且还给以实施后续重罪为目的的收买行为附加了更大的危险性。

另外,车老师在后文也进一步提到了妇女的意志自由问题,车老师认为,“所谓的交易,不是买方在与那个被强迫的被拐女性之间进行金钱交易,而是买方与人贩子之间的交易。被拐女性的被强迫的意志自由,并不是在这个环节上面因交易行为而直接受损害的。
因为她根本不是在‘继续跟随人贩子’与’给买方当媳妇’这两个选项之间被迫做选择,而是从一开始被人贩子拐卖这个起点上就被强迫了。”
我个人也认同这个观点,即对妇女的意志自由的侵犯,并不是在收买行为时才发生,而是在妇女被拐时就已经发生了,因此单独对收买行为进行分析会发现,它并没有侵犯新的法益。这可能也是应当整体评价而非单独评价收买行为的论据之一。
EsEsEstti:赞同👍
学同果
学同果
2022.2.16
真可怕 刚来三分钟就25+评论了
丸籽
:
说明大家都很关注💔
学同果:终于更新了!!!!翘首以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