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临时加更!近期在微博、公众号看到很多某热点事件追踪报道,情况扑朔迷离,情节匪夷所思,情绪出离愤怒。
欢迎大家留意,参与讨论,也拜托大家将本节目分享给身边的人,让更多人参与到这件事情的讨论当中。
近期热点引申出的问题之一是,现行刑法“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规定,到底要不要加重刑罚?北大法学教授车浩撰长文论述,明确表态他反对罗翔教授观点,反对提高收买妇女罪的刑罚。自此,各位法学教授纷纷各抒己见,展开了一场鲜活、热烈的讨论。
到底为什么法学教授会反对提高加重刑罚呢?本着科学吃瓜的态度,我台认真研究各位教授观点,与大家聊聊,这些法学家隔空唇枪舌战,到底在吵什么。
而追踪这件事情,又令你想起了什么自身过往经历呢?女性在社会上生活,到底有多少害怕,是我们自己都没有意识到的?在过往经历中,有没有一些时刻,是我们自己默默咽下恐惧,耻于与他人讲述的?我们是否“从不期待,很少反抗,有时落泪,总是沉默”?
05:26听前共识
1、初衷都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现实或潜在的被拐卖者。
2、好的动机不一定能确保好的效果。出于保护被收买者的动机提高法定刑,能否促成好的保护效果,有待探究。
3、刑法只是社会治理手段的最后方法,单独改变某个罪名的刑罚绝不可能解决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
4、允许每个人的观点不一致。允许每个人的观点左右摇摆。
08:20思辨刑法
1、刑罚的意义是什么?
2、加重刑罚能不能遏制犯罪?
3、我与大熊猫,孰重要?
4、拐卖的危害必然大于收买吗?
5、提高收买妇女刑罚的理由是什么?不是“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6、执法、司法层面有问题,但,立法有没有问题?
20:00反方:修改立法并非当务之急
车浩:任何一个宏观层面的制度设计,包括立法的修改和调整,都要考虑到具体执行层面执法者的行动逻辑,以及由此导致的可能完全背离立法者初衷的结果。如果不考虑这些,那并不是真正地关心被拐妇女,而只是顾着纸面上发泄怒火和表达良知。
柏浪涛:我们在这讨论,要不要建议全国人大修改立法,修改立法是个漫长的过程,可这个悲惨的妇女的悲惨命运,谁来负责?我们不能居庙堂之高而高谈阔论,更应处江湖之远而关切个体命运。
31:40正方:法律要发出守护人的微光
罗翔:如果打击拐卖现象导致村落消失怎么办,对此我的回应是一句法谚:Fiat justitia ruat caelum——如果天塌下来,正义才能得到实现,那就塌吧。
黎敏:这不仅事关一个个妇女作为道德主体的尊严,而且还肩负着一种必要的移风易俗的无形教化功能。妇女的自由与尊严不可侵犯不可物化不可买卖,作为绝对道德律令,诚然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完满地得到实现,但无论如何它们始终应该是刑法教义学、法律经济学、法律社会学都要拱卫的重叠共识。
45:10生而为人,我们有哪些面对恐惧不知所措的时刻?
遭遇侵犯,我们无所适从,甚至不会大声呼喊,因为我们从未被告知原来我们可以反抗,原来我们应该要拿回我们生命的主动权。
参考资料
书:《论犯罪与刑罚》切萨雷·贝卡里亚
电影:《盲山》《从不,很少,有时,总是》
公开课:《公正-该如何做是好?》
文章及微博:
车浩 | 收买被拐妇女罪的刑罚需要提高吗?
罗翔 | 我为什么还是主张提高收买妇女儿童罪的刑罚?
桑本谦 | 为什么要立法严惩收买被拐妇女罪?
陈金林 | 如果白雪梅有随时进行无限防御的权利
时评 | 黎敏:妇女的自由与尊严不可侵犯、不可物化、不可买卖,应作为绝对道德律令
王锡锌 | 拐卖和买受妇女儿童是对人的奴役,定为重罪是非常必要的价值纠偏
柏浪涛 | 收买罪是否需要提高法定刑?
时评 | 彭錞:收买被拐妇女刑责之辩——他们到底在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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