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到用时方恨少。
这句话对于在职场拼搏的各位人士来说,一定能引发共鸣,尤其——
在打官司的时候。
案例一
「我是在读大学生,为了尽早实现经济独立就在某企业做实习生,并与公司约定每月薪资四千元。但工作六个月了,公司都以经营不善为由拖欠工资。我就提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却给我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无奈之下,我就拿着《不予受理通知书》提起劳动争议诉讼,但却被告之案由有误,需要提起“劳务合同”纠纷。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我为公司劳动难道我们之间不是劳动关系吗?」[1]
问题一:你可知劳动关系 vs. 劳务关系有什么区别吗?
案例二
近日,一张银行校招新员工自述不喝领导敬酒被辱骂打耳光的微信群截图,引发网络热议。截图显示,一位新员工与同事在北京盘古七星酒店聚餐时,因没喝“A角”敬的酒,被某领导殴打辱骂。[2]
问题二:你是否也被强行要求过敬酒?公司有权强迫员工喝酒吗?如果遇到相似的问题,你知道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吗?
《心职口快》特别邀请京师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法律事务部理事刘心语律师,连同曾任HR高管为了企业走遍劳动法院、也帮朋友拿到107万劳动赔款的Kona,带领大家进行职场人不可不知的《劳动法》大科普!
欢迎各位听友分享对于嘉宾提出的劳动纠纷case的想法与思考,也欢迎大家搜索微信号xinzhikoukuai818加入官方社群,分享属于自己的劳动纠纷与职场迷惑。
准备好了吗?现在开始收听本期播客——「套路与反套路!《劳动法》你知多少?」
*[1] 中国普法微信,app.www.gov.cn
*[2] 澎湃新闻,m.thepaper.cn
精选内容
•大家对试用期有一种错误的理解,有些公司认为只要把合同拆分开,试用期是一份合同,正式录用是另一份合同,试用期就是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万能法宝,公司不再受到相应的法律限制;但实际上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
•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这样的事实也会受到法律保护。
•相对于国外来说,中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约定的情况下,公司不能在劳动履行的期限未到时就随便fire你,也不能在未经本人同意和未进行告知的情况下,随意将你调任去其他岗位或地区。
•口头合同只是拿个人信誉作为背书,只有基于信任这个人本身才有可能去接受口头合同。
•工伤的认定是比较严格的,不是由员工或劳动者个人说了算,而是要经过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工伤的鉴定,一个是依据劳动者现在的状况,另一个是依据劳动者受到病症时的相应因素;如果之前的工作与这些因素都能挂钩,那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公司对病假不具备审批权,只有管理权。
•正常的公司不会因为就职者之前参与过有理有据的维权,而降低录取和雇佣ta的机率。
本期节目嘉宾
刘心语,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同纠纷法律事务部理事。执业以来处理大量民商事案件,专注于民商事诉讼及经济类犯罪、公司法领域(公司顶层股权架构设计)。擅长运用谈判与沟通等非诉讼方式及快速调解等方式多元化解决方案为当事人高效、便利地解决问题。个人运营微信公众号:心语酱的法律日记。
主播
柯娜,HRoot顾问、弥费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创始人,制造业15年人力资源从业经验,曾任职于华虹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住友重机械(中国)、宝丰机械等公司管理岗位。毕业于上海外国语大学,交大安泰EMBA在读。
主播
克里砂,HRoot内容制作人。
互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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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听渠道
喜马拉雅丨Apple Podcasts丨小宇宙丨Spotify丨汽水儿丨网易云音乐丨QQ音乐丨荔枝FM
制作团队
策划:克里砂
录制:小方
剪辑:克里砂 + 小方
文章:克里砂 + 奶茶
运营:弹药
设计:甜甜
商务:Lotus
监制:王锐 + 柯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