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界定,受害者的感受是否是唯一依据直来直去

性骚扰界定,受害者的感受是否是唯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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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编剧史航涉嫌性骚扰事件持续发酵,多名女性指控史航对其进行舔耳、摸手等越界行为。截至目前为止,已有包括单向街、鼓楼西剧场等在内的几家文化机构宣布与史航“割席”。然而,关于性骚扰的司法界定却引起了热议。


律师吕孝权近日在《三联生活周刊》中援引最新指导文件,表示界定性骚扰应以受害者感受为准。但曾代理广东省第一例性骚扰案件的律师丁雅清却提出异议,表示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并结合证据进行判断。她的观点引人深思,让我们来一起探讨吧!


01 司法实践中,受害者感受并非唯一依据

02 一个真实案例:受害女性找回了生活的力量感

03 我国性骚扰立法还需设置更明确更详细的法律界限




展开Show Notes
俗女老王
俗女老王
2023.5.08
14:40 在日本,性骚扰已经在劳动均等法里被认定为一种工伤
法律只是实现了从无到有,从有到细,这个路还很长。
yqz的梦呓
yqz的梦呓
2023.5.08
奶奶你关注的播客更新了!
俗女老王
:
嗯 我就试试能不能发出来😂
youngAeon
youngAeon
2023.5.08
事情发生的当下,所在的时空环境里,普通的人物对于社交的一个行为的准则为准!说得太好了👍
俗女老王
俗女老王
2023.5.08
12:07 从律师角度,丁律她非常理解,为什么受害者不愿意诉诸法律
一个蓝
一个蓝
2023.5.08
好久不见啊
俗女老王
:
谢谢还在
希望这样的声音再大一点,被更多人听到,更希望劳动法能关注到性骚扰这一恶劣行径,保护弱势的一方
公众号是什么呀?
俗女老王
:
芊霓咖啡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