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 “红蓝灰”复仇三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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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留言太多,没办法一一回复,在此特别感谢股东们的支持🥹没有办法表达对大家的感激,只有以后更加认真地做好节目,更加诚恳地对待大家。特别是第一次付费就献给了霓达的朋友们,我们会对你负责的🫶
终于听完啦,搭配一个八公里,边跑边想怎么来形容这一期为什么值得六块钱。其一是时长,击败几乎小宇宙所有的付费案件。其二是主题,不是随意拼凑的案件,击败其他很多平台的付费。其三是风格,第一个案件王哪跑做得精细无比,我自己的工作沾边法律,听案件是为了葆养直觉,很多案件地分析都草草带过,这里已经很准确了;第二个案件的最后被刘下来挖到人文层面,真实的世界是复杂且残酷的,很长一段时间我可能也不会忘记小勇大年夜的落寞干杯;然而没有想到的是第三个案件还能出现创新讲述方式,惊喜惊喜!已经期待下一期付费了。好了,压力给到主播这里~_^
传下去,王哪跑要对我负责。群友全部坐主桌共24条回复
29:24 哎,我感觉还是可以理解张扣扣,死刑当然是不会改变,但 1996 年的案件以「张扣扣母亲负有一定争吵责任」为由减刑,那回到张扣扣案上,难道死者不也是对自己的死负有一定责任……吗?
那其实真的网开一面也是不是不能,只是不想吧
那其实真的网开一面也是不是不能,只是不想吧
个人感觉哈,张扣扣母亲案在法律上已经判决并服刑结束了,法庭也许认为二十多年来张扣扣家觉得不公平却从未上诉或者哪怕上诉但未成功的记录,而是直接用灭门的方式解决
死者是已经服刑结束出狱了,法律上不需要负任何责任了。而且当初是双方互殴,张扣扣是单方面施暴,虽然从道德层面来说都是情有可原,但是法律上就是张扣扣一个人的问题…而且赔偿款在九几年差不多一万块钱我觉得也是合理的,毕竟那个年代钱还是很值钱的,不然也至于有万元户这个名头了共8条回复
首先说在独立的民事赔偿诉讼中民事赔偿部分怎么赔。《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如果被害人死亡,按照民事侵权责任的规定,应当赔偿的费用应该是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一般以实际发生的金额据实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另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其次说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怎么赔。针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我们可以简单的理解为是刑事诉讼程序主导的过程中,附带一并提起民事赔偿,将民事赔偿的内容放在刑事诉讼的程序中一并解决。《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是被害人(及近亲属)在刑事程序中提出附带民事赔偿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由此可以看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中,被害人死亡的情形下民事赔偿的范围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丧葬费等费用,其中还明确因受到犯罪侵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主张精神损失的赔偿一般不予受理。
从法律规定的字面意思理解,在因为刑事犯罪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形下,近亲属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中可能不会得到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以及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又涉及在交通肇事罪的情形下可能得到支持的情形,因篇幅有限不展开讨论)的赔偿,而在单独民事诉讼中,这些诉请又可能得到支持。为什么用“可能不会”和“可能会”的表述,背后有很深刻的原因,比如刑民立法标准不统一、裁判者对于法律规定字句理解的差异,尤其是因刑事和民事保护的法益不同,裁判者处理思维更可能出现偏差等原因(刑附民和独立民事侵权本身考量的对被害人保护的侧重点和各个点程度也会有一些差异。比如一些观点可能认为刑罚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对加害人进行了处罚,在考量民事赔偿范围时应避免重复处罚,认为赔偿丧葬费用足以弥补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再赔偿死亡赔偿金则对于加害者的惩罚过重;而另一些观点可能倾向于认为一个犯罪行为既触犯了刑法也造成了独立的民事侵权后果,加害人应该分别按照刑法和民法的规定全面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