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147.“碳壁垒”下的困局:中国企业如何冲出绿色涡流?

Vol147.“碳壁垒”下的困局:中国企业如何冲出绿色涡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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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到2023年,也就是冯德莱恩领衔的新一届欧委会上台后,欧盟将“绿色转型”作为施政纲领,称之为“欧洲的登月时刻”,基于此,欧盟发布了一系列绿色法规,比如《绿色协议》、《应对气侯法》、《循环经济法》、《新电池法》、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对我国产品出口欧洲造成了无形的绿色壁垒。

在碳中和的大势下,全球清洁产业竞争的底层逻辑是什么?中国企业目前对绿色壁垒的应对情况如何?未来如何与欧盟市场互认互证?

2023年10月26日,在远景科技集团举办的鄂尔多斯零碳产业大会期间,来自动力电池联盟、欧盟驻华标准化专家项目、TUV南德大众化集团等相关机构的几位专家围绕“绿色工业转型与产品竞争力”进行了分享讨论,以下是发言节选。

01

中国碳中和50人大会特邀研究员,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必轩:欧盟的低碳、绿色法规和标准对中国产业影响几何?

欧盟驻华标准化专家项目总监徐斌:我国从产业环境到企业现状,同欧洲本土企业,在低碳和节能方面有一定差距,这造成一些企业不能满足低碳的要求,并且动力电池、自行车电池等电池产业,在未来五年到十年仍然不能达到碳排放的要求,会使得这些产品不能进入欧洲市场。为了进入欧洲市场,必须进行一系列低碳的改造,这面临成本的增加。

从另一个角度看,欧盟制定相关的标准和低碳要求,逻辑有三四条。第一条是欧洲要在2050年实现碳中和。为实现碳中和,必须要发布一揽子相关低碳要求。如果只针对欧洲企业作出要求,不对进口产品进行相关的规定,会造成他们理解的碳泄露,很多企业会避开欧洲强硬的监管,到相对宽泛的国家生产产品。从欧盟的角度看,这样依然会造成温室气体的排放效应。

第二点,进行低碳改造,要对全产业链进行要求,欧盟企业如果采取了低碳措施,而针对进口产品不采取低碳要求,满足要求的优良企业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实际上产生不公平的竞争情况。这也是欧洲引入碳边境调节的主要观点之一。

第三点,应对气侯变化不是欧盟一个国家地区的事情,应该是全球共同的愿望,欧盟制定了比较严格的法规和认证,可以带动企业和其他地区在低碳方面作出努力。

最后一点,欧洲的低碳要求,对于企业是挑战也是机遇。比如说企业已经达到了高标准的碳要求,在竞争中就比越南、印度更具有优势,出口欧美过程中更具有优势。

02

吴必轩:关于碳边境调节机制,中国企业面对这些措施的痛点和应对思路如何?

德勤中国可持续发展与气侯变化服务主管合伙人李晓晨:碳关税现在非常热,两年前大家没有太大的热情,但今年企业纷纷行动起来,受影响不大的一些企业也做了深入的研究。

以每个行业的领头军为主,首先他们实现净零的时间表很紧张,所以脱碳做得比较彻底。欧洲的碳关税还有不确定性,可能会扩大范围。

“过渡期欧盟委员会”会研究还有哪些被泄露的产品会被纳入这个范围。比如有机化学品、聚合物,以及下游产品。如果范围扩大,对于很多的行业会有波及。所以面对政策的不确定性很多的行业也在积极应对。

谈到影响,首当其冲是成本增加,比如出口欧洲的钢铁行业,土耳其和韩国生产每吨钢的碳排放量明显低于我们。根据相关的数据计算,如果碳关税缴纳三年后,针对价钱升高的影响,土耳其增加13%,韩国20%,中国和印度高一点24%和27%,成本的增加是显而易见的。

另外,如果增加了脱碳管理和内部的管理成本,如何建立科学的碳核算体系,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也带来了管理的挑战。

还有供应链倒逼。很多的企业对供应链、供应商都提出各种要求。所以供应链压力的传导也是企业面临的很大挑战,如果这方面没有做好,可能会失去客户和市场。

除了碳边境调节机制,我们在出口行业方面,像《新电池法》,新能源汽车的反补贴。还有像韩国、意大利、法国等对光伏组件的碳核算和认证的要求,阻碍会越来越大。

另外从政策方面,倒逼政策的转型。我国碳市场最终会和欧洲碳市场的范围相一致。还有碳抵消机制,在本国缴纳的碳税,在那边缴碳关税的时候是可以抵销的。所以在国内不缴,缴到欧盟去,国家会少了一些税收,这会倒逼国家的碳税改革。

03

吴必轩:对于动力电池行业,包括零碳产业园、绿电供应在内的一些措施对应对欧盟相关法案有什么作用?

中国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秘书长许艳华:《新电池法》现在产业高度关注。今年1到9月份电池出口占到总量的21%,比重很大。目前主要是出口,海外的生产规模不是很大,所以欧盟的电池法对我们的影响非常大。

先说欧洲人怎么想。在电池新法发布的时候,欧盟的发言人说了两条重要的问题,为什么有新电池法?相较于旧电池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它是全欧盟统一监管的、对电池全生命周期进行管理的法规。价值在于欧盟认为电池是脱碳进程和实现低排放交通运输的关键,这是第一个解释。

第二个解释是要提高欧洲工业的竞争力。欧洲是工业的发源地,但在电动化和动力电池领域落后了,数据确实如此:全球电池出货量92%是在中国、韩国和日本,中国占了60%。意味着其他国家是8%的份额,欧洲可能3%都不到。他们积极推动电池新法,背后的逻辑非常清晰。

第二,对我们有影响,法规要求严,时间表紧张。我们绝大多数企业没准备好。因为涉及到全产业链,不是自己搞就可以了。另外不管是碳足迹声明,还是电池护照,会增加管理成本,也会降低管理效率。中国电池之所以在全球有这么强的竞争力,第一是因为快。比如建一个厂最多两年,在欧洲可能要四年。如果做碳的工作,势必要影响企业各方面的效率。

第二,回收的问题,包括电池的回收,再生材料利用率的要求,意味着谁生产、销售电池,谁要对电池回收负责,一定要在欧洲有基地,必须要在欧洲建立回收。回收和生产是两个概念,回收在中国是很乱的,如果到欧洲发展,挑战可能更大,特别是欧洲的环境要求很高,在整个电池产业链中,负极和正极材料以及电池碳排放比较大,将来回收也是个痛点。

第三是企业的担心,电池护照要披露所有生产企业的信息,这些信息涉及到企业的敏感信息,这些信息一旦泄露,对企业非常不利,对竞争力影响也很大。

03

吴必轩:风电、光伏、储能等产业如何应对海外碳壁垒?

南德集团智慧能源与零碳服务解决方案的负责人高亮:比如法国碳足迹。在光伏行业里面,法国碳足迹是针对大于100千瓦的装机容量的项目的招标,要求投标的产品进行相应的碳足迹的核算,不同的碳足迹的值有不同的得分,影响招标的结果。

类似还有韩国碳足迹,主要分为三类,只有最高类的能拿到政府的补贴。除此之外,还有EPD环境产品认证。EPD分为EPD意大利、EPD国际和EPD美国。EPD我们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包含碳足迹,除了考核碳指标外,还要考核其他的环境影响的因素。所以在很多的买家行为当中,逐渐的把EPD的要求纳入到招投标的过程中。

再就是刚才提到的能源产品生态设计指令。尤其是最新欧盟的ERP指令,已经把光伏组件和光伏逆变器纳入。尤其针对组件的,要求光伏组件产品根据PFCR进行相应的碳足迹的评估。以上就是目前面临的相关的碳壁垒。

但我觉得更愿意叫它是双碳背景下规则的要求。正是因为这样的要求,碳足迹从最初500、600,现在降到400左右,企业迎来了新的机遇。

04

吴必轩:目前中国在数据认证方面存在哪些问题?中国的绿电如何与欧盟绿色法规互认?

远景智能零碳产品首席科学家邱林:第一从数据方面,我简单的区分为商业化的认证和法规级的认证。

商业化的认证阶段,我们算一个产品的碳足迹,无论是光伏还是动力电池,提供的数据只要合情合理,真实有效,有出处,基本上商业化的认证都可以通过。

现在新的问题来了,法规级的认证来了,无论是碳关税,还是电池新规,还是光伏,要求的不仅是提供数据并说明真实性。在所有的法规中明确了用哪些数据库去计算,对于中国来说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像欧盟指定的数据库,都严重缺失和中国相关的数据。

举例来说,欧盟比较大的,也是全世界最大的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的数据库里面,大概有两万条的数据,但和中国相关的大概只有800条,这800条大部分在2010年发布的。2010年中国的生产工艺和现在的工艺有了突飞猛进的变化。

我们的生产工艺流程的变化,提高了效率,减少了碳排,这在国际数据库是没有反映的。所以现在我们在做法规级的认证的时候,去调用这些国际数据库,对大部分中国的企业是吃亏的。

我们不能说不公平,如果我们有,他们也有,不一样,可能是不公平,主要的问题是中国没有这些数据。

在没有的情况下,我们现在要做的是建立中国自己的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数据库,按照中国的生产工艺,按照中国实际能耗情况建立数据库。

第三个问题是电。绿电有很多的形式,主要是绿证、PPA的绿电协议,再加上绿电直供。比如动力电池新规里面,规则里面标识很清楚,包括碳关税,能认的只有一种,就是绿电直供,通过购电协议购买的绿电,通过绿证购买的绿电,在法规级的碳计算认证中不能通过的。

补充一点,我们谈中国的绿电直供的认可,可能会想欧洲有那么多的绿电直供吗?关键问题是,可以选择绿电直供计算电力的碳排放。还可以选择在数据库里的全生命周期电网排放因子。像法国和北欧四国,其实没有什么绿电,法国基本上是核电,核电不是绿电。但是法国的电网因子很低。

举例来说,在数据库里面中国的电网因子是900克一度电,法国的电网因子只有50到70克一度电。即使在欧洲没有绿电直供,但它的数据库里面有全生命周期的电力的碳排放因子,这也是我国目前非常缺少的一部分。未来随着建设电网的全生命周期的因子库,可能会帮助解决产品出口的问题。

05

吴必轩:中国标准如何与欧盟互认,与欧盟标准互认的前提是什么?还需要做什么工作。

徐斌:刚才谈论的两种概念:一个是法规,一个是标准,法规的要求需要用标准支撑,比如碳足迹的计算、像数据库的因子。

中欧标准互认最好的平台是国际标准化机构,比如说ISO、IEC,还有ITO。在ISO和IEC达成共识的标准不仅是中欧标准是互认的,对于美国、日本、韩国都是互认的,这是中欧标准互认最简洁和有效的方法。

第二个如果在国际标准中还没有相应的工作,需要中欧双方协调,比如说建立相应的工作组。说到电池护照,中国和欧洲正在推广数字护照的相应标准联合组,什么信息可以披露,什么信息可以不披露。

对于电池护照的痛点问题,欧盟制定的电池护照和未来的数字产品护照一致,披露的信息一定不涉及商业秘密,一满足所有企业,不仅是欧洲企业,也包括中国企业。欧洲企业能接受的电池护照的要求,才能够在欧洲的法规和电池护照的标准中实施。

第三个途径,需要中方和欧方一起协调沟通,对标准进行对比。这些需要大量的细致工作,推动中欧标准的互认。必须双方都接受,从而实现中欧标准的互认。

06

吴必轩:动力电池碳足迹的核算平台具体的设计思路和作用是什么?

许艳华:今年6月份启动了关于指导国内的企业怎么样核算碳足迹的问题。整车、电池、电池产业链包括国外的机构都参加了标准讨论。今年的12月份准备正式发布。这个标准主要是为了指导大家怎么算,有统一的核算方法。

第二,我们建一个管理平台,包括算法的软件,为企业提供服务。因为中国碳因子的库和欧洲的碳因子库算出来的差异非常大,这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第三,9月份的时候和欧洲电池联盟的总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希望就这些问题,通过产业层面进行沟通,积极和欧盟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面的协调组积极对接,工信部等有关部门,也希望电池联盟在这方面多发挥一些作用。

07

吴必轩:通过碳核算、绿电的使用,对光伏产品,包括其他出海的产品突破壁垒有什么作用?

高亮:首先说一下碳核算,我认为标准先行,数据为基。只有知道排放来自于哪里,才能制定对应的策略。碳核算无论是光伏企业还是其他企业,在开展碳中和的工作,走出来的第一步,先要摸清自己的家底。

第二是直供电的项目,直供电的项目在国内除了远景,其他的并不是非常多,可能更多通过绿证等形式。在光伏企业里面,自身应用范围内的排放,由于电力消耗占比能到80%甚至到90%,比电池行业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