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非典|黄冈|暂住证|行政许可|广州|三无人员|保释|顶嘴|笔录|收容|遣送|平面设计|噩梦|救治站|精神病院|管理混乱|护工|保安|教训|杀身之祸|惧怕|打小报告|毒打|监控|救治|减罪辩护|南方都市报|墓志铭
2003年广州,27岁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因未带暂住证,在前往网吧的路上被警察带走,随后被送往收容遣送中转站,再转至收容人员救治站。在那里,他遭受了工作人员和其他收容人员的野蛮殴打,最终在3月20日不幸去世。这起悲剧性事件引发了全国性的震动,促使公众、媒体和法律学者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但是一部法律的诞生与终结,是否真的需要一个普通年轻人以生命作为代价?
时间线:
05:21 “三无人员”孙志刚
12:49 待遣所
20:53 噩梦开始
26:43 201到206
32:20 “脑血管破裂?心脏病猝死?”
40:27 法庭上
45:50 媒体、五学者、三博士
BGM:
La La Lost You - 88rising,NIKI
It's Always The Little Things - 郭顶,Rachael Yamagata
图片:
南方都市报当年版面
孙志刚
孙志刚之墓
孙志刚自画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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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制度有这样的一个悖论:外省人来到广东省,凭火车票可以暂住7天,7天后就需要办理暂住证,但办理暂住证一定要有工作单位的证明,而上个世纪的八九十年代在广东也不是那么好找到固定的工作,所以理论上来说,只要7天没有找到工作,你居住在广东就是违反这个制度的。
执行这个制度的人,主要不是民警,而是所谓的治安仔,这些人没有执法权,而且普遍文化不高,其实大部分就是收编的当地流氓烂仔。他们可以任何借口,甚至不需要理由,就可以随时在街上盘查行人,行人一旦没有暂住证就带到派出所(治安所)。接下来你可以认罚,一般是50~200元(90年代中期的价格),不老实的(让他们感到不爽的)会要交到500元甚至更多。没有钱交罚款的、或他们觉得有需要的就送到收容所,然后辗转送到某个地方去干苦力(如深圳大小梅沙筛沙子),等你赚够了一张火车票,他再把你扔上回老家的火车。
我有个同事曾经因为没有暂住证被抓,干了一个月的活,最后将他扔上开往江西的火车,他坐了一站地在清远下了车又回到了广州。
我自己1996年来到珠海,第一份工作找了两个月才找到。在找工作的两个月,走在大街上看到制服就躲,不管是警服还是治安服。我和朋友花80元租了一个极小的民房,晚上睡觉的时候在外面锁上门爬窗户进去睡觉,饶是这样,仍然在某个夜晚的凌晨被强行敲开了门,拿走了身份证,第2天认罚了50元。
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主要是南方都市报的报道和法学专家们的支持,还有当时最热的天涯论坛展开了铺天盖地的声讨,可以说有无数像我这样的外省人都有关注这个事件。为什么?因为我知道,我也可能成为孙志刚,也曾经差点成为了他。
世界本不应是一个孤岛。
一部完全违宪的法律,最终以这样的形式落幕,可惜了孙志刚这个大好青年。
谢谢杜老师和野地,特别感谢你在最后读出孙志刚的墓志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