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嘉宾:
美国杜克大学 法学博士 黄韬
北京大学 历史学 教会史研究方向 周同学
堕胎与反堕胎的权利之争背后涉及各方考量比较复杂,本期节目我邀请到了两位嘉宾,分别是毕业于美国杜克大学法学博士的黄韬老师以及北京大学历史学教会史研究方向在读的周同学,与大家一起从政治、宗教和美国宪法体制这几个方面来聊一下这个话题
关于此次事件中涉及的女权问题及女性困境,我将在下期与相关嘉宾展开讨论
一.此次罗伊诉韦德案被推翻的法律逻辑:
罗伊案是援引了第十四修正案中的“隐私权”胜诉
但“隐私权”宪法中没有明确的文本,当时罗伊案引用的“隐私权”理论来自之前Griswold案,这个案子论证了宪法中有隐私权
隐私权的论证思路:
道格拉斯大法官认为隐私权可从宪法的不同修正案里推导如:
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结社自由
第四第五修正案:每个人公民不能自证其罪,个人财产受法律的保护,在没有正当程序下不接受不合理搜查
这些权利有一个共同点——私领域不受这个公权力侵犯,公民在这个私领域内有自主自治、尊严等权利。他用了“半影”这个词来形容被推导出来的隐私权
第九修正案:宪法中没有明文的权利不代表公民不能拥有
第十四修正案:非经正当程序,国家和各州不得剥夺公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正当程序里面应该包含了一个基本的权利,而这个基本的权利基本的自由就应该有隐私权
法官认为州可以基于两点利益来限制妇女的堕胎权,一个是母亲的健康,一个是胎儿的潜在生命
判定母亲健康和胎儿的潜在生命的三分法:
第一个临界点:孕期前三个月,此时堕胎对女性造成的死亡率低于正常的生产所造成的死亡率。所以这个阶段可由孕妇和医生商量自主决定堕胎
第二个临界点:孕期六个月之后,胎儿可以离开母体独自存活。根据这个标准,胎儿潜在生命的利益很大。所以孕期最后三个月,各州可限制
中间阶段的三个月(孕期3~6个月)州政府可以根据母亲的健康对堕胎进行适当的限制
推翻罗伊诉韦德案的反对派大法官观点:
这几个临界时间线随着医学的发展会移动,最高法院的全国适用性标准不能满足各州的实际状况,关于堕胎的权利要交给各个州和人民来决定
各宗教对堕胎的观点:
天主教版本圣经——「我还没有在母腹内形成你之前,我已认识了你;在你还没有出离母胎以前,我已祝圣了你」
《天主教教理》援引梵二大公会议,天主教法典以及圣座信理部的训令说明教会在这问题上的立场。同时它也涉及两个有关的问题∶
人的生命自受孕之初便应受到尊重和保护。每一个人在其生存的第一时刻便应让别人承认其基本人权,其中包括每一个无辜的人对自己生命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不能简单地把这种反堕胎的社会行动和他们的宗教信仰做捆绑
有天主教徒认可在立法层面女性可以自由选择,但她们本人绝对不会去跟堕胎
有些神父就是说为什么我可以支持堕胎,因为耶稣就愿意倾听人民大众的声音
基督教中的三种自由:
人有选择堕落的自由——是一种通向犯罪和骄傲的自由
第二种自由是真理给人自由
第三种是世俗话语当中的自由——个人自由
宗教考量是否影响到美国的立法?
宪法中很多东西它的思想源头基督教都有关系
大法官本身除了有党派,有政治观念,也有宗教信仰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第二款有一条政教分离的条款,明确规定在公共生活中,在政治中,国家不能够明显的支持或者打压某一个宗教,也就是尽可能避免用宗教的词汇和修辞来论证他的观点
罗伊诉韦德案当年会赢是否跟当时的政治环境有关?
六七十年代,越战后社会流行的改革思想和冷战中美国完善民主意识形态,推动了很多社会改革
两党通过包容社会上的多元文化从而转移社会上的矛盾冲突
民主党和共和党还没有在社会问题上有这么分裂的政治主张
宗教的世俗化过程
堕胎与反堕胎看似是社会层面上的女权问题,是逐步渐变成政治议题的?
美国现在存在20~30%的单一议题选民
两党向外释放的信号和一些极端社会团体共同促成了两党在这一问题上的完全分裂
对堕胎问题的看法成为了美国的一种身份认同
从过往的判例看出,法案的判决受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构成比例影响较大,川普任内提名了三名保守派大法官,加上老布什政府提名的一名和小布什政府提名的两名,目前保守派对自由派6:3的比例也导致像罗伊诉韦德案这种偏自由派的判决被推翻
那法律的公正力还在吗?宪法的可讨论空间是否会沦为政客利用的工具?
有人做过一个实证研究,把最高法院在判决一些有争议的话题,就是尤其是左右对立的案件的判决结果和最高法院意识形态的立场做了一个相关性分析。认为如果我们提前知道这个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他们是属于哪个党派,属于自由派、是保守派,是共和党还是民主党的话,那么仅根据这个因素来预测它的判决结果,最后得出的结论是有80%的案件都能预测成功
宪法文本的笼统性和模糊性给大法官或者说给党派斗争留下空间,但不一定所有情况都是负面的,也可以牵制一些过于激进的改革或者说反改革,这都是一个民主制度下面比较完善的互相牵制方式
民主立法程序与普通立法的区别
最高法院大法官是直接由总统提名,不是民选选出,所以州政府要求最高法院将堕胎立法交到各州手里,由各州根据民意和实际情况自己立法
美国的“反多数机制”对大部分人的结果保持质疑,为了防止大部分人脑袋抽风
反多数机制,是防止民主犯错,但同时它也有可能被滥用来绕过民主机制,把法官的个人偏好加给人民
在社会议题下更深刻的经济矛盾与阶层对立
从罗伊诉韦德案胜诉到被推翻,民调数据显示其实五十多年来,支持和反对者的比例并没有太大变化。在这个时间节点罗诉韦案被推翻显示不是民意对此有大的波动,是否跟中期选举相关?毕竟今年大家普遍关心的议题是通货膨胀、暴力犯罪、移民新政,以及新冠肺炎疫情控制,这次引爆堕胎权的话题,卡在这个时间点是在转移矛盾
蓝州主要分布在东西海岸科技发达地区
红州和摇摆州在中部、南部、五大湖铁锈带分布居多
民主党选民由原来信仰天主教或基督教的old money 变为东西海岸的科技新贵
共和党现在的选民中部、南部、五大湖铁锈带传统制造业居多
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在社会层面的堕胎与反堕胎之争其实在更深层是美国产业分布不均衡的矛盾,是经济矛盾也是阶级矛盾
很多反堕胎的团体,其实不是真的在乎堕不堕胎,他们更多是表达他们在网络时代失去了话语权的不满,感到过去习惯的价值观,生活都受到威胁,就对比较激进的新意识形态冲击抱有敌意
改革派议题如种族问题、少数族裔、LGBT群体在好莱坞在美国主流社会变成一种不可怀疑的政治正确,让很多人感到不满
黄韬老师在美国上学期间经历的废除院徽运动
有没有什么方式可以通过对话的方式,非斗争的方式,既能够保障女性的权益,保障那个种少数主义权益,又不带来那么大的社会分裂。就首先我觉得还是要牵扯到就是说整个不同群体间互的宽容
这种以加入某个阵营和党派的方式通过尖锐的社会矛盾去发声,期望被看到的方式可能会让我们忘记了真正的问题在哪里
不过另一方面,尖锐和极端都是有代价的,敢发声的人不仅代表自己,也代表被忽视的边缘群体,期望平等对话的方式不会有人真的在乎
多元文化ploralism本质上是说因为社会有不同声音,所以我们需要包容对话,通过尊重不同声音,让大家都平等地去解决问题,避免事情发生冲突。但事实上它导致的冲突变得更多了
关于堕胎有一个比较荒唐毫无根据的阴谋论:美国白人堕胎之后,生育率降低,美国白人就会被有色人种移民取代。就当然是一个很荒唐的毫无依据的一个阴谋论
尽管美国有很大社会分裂,但是主流声音都没有去宣传这种就是说太过疯狂的太过极端的阴谋论,大家还是相信就是能够在民主框架内解决。这也是我觉得美国民主在国内意识较好的体现
“罗伊诉韦德”案虽然被推翻,但是否可能还有其他案子上诉,导致堕胎权的问题会有一个反转?新的案子有一个可以切实保护女性利益的立法?
美国法院在判决案例的时候有一个遵循先例的原则。但是这个遵循先例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是可以不遵循的,就是比如说判错了或者形式有了很大的转变等等这些所以未来也不排除这种可能
金斯伯格认为隐私权这个基础不够牢靠,他当时强调了一点就是平等保护。它除了正当程序之外,还有一个平等保护也就是说罗伊案把妇女的堕胎权寄予正当程序里面的这个隐私权
根据美国传统的法理,判例只有在政府有明确意图基于性别的法律对性别做出一个划分,法院才会基于这个平等保护条款进行审查。所以未来会不会根据这个理论再一次推翻这个dops案确立堕胎权呢?也不是没有可能,但是好像可能性不是那么大。也当然他可能基于其他的理论来做一个翻转,或者说就是有一些州和联邦层面的一些立法。修宪也是可能的。当然修宪这个难度肯定是比司法判决难度更大,但未来如何我们还是无法预判
关于此次泄密的讨论
在判决前泄密,打破了民主传统,让判例结果在社会层面失去了回旋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