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5:“风投还要个人回购?你们也太不专业了吧”大北窑14F

vol.5:“风投还要个人回购?你们也太不专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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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投资市场流传着一个恐怖故事,说是某头部投资机构把“创始人个人回购”条款,设置为了IC过会的必要门槛,气得创始人直言这家头部机构“专业能力不行”——把投资回购绑定到自然人身上,这不就变成了“债”,变成“对赌”了吗?

消息传开后,网友们还热情地补充了不同版本、但同样恐怖的回购故事。比如有的投资机构在认购创始人手中老股的同时,会要求创始人把收到的这笔钱再投到该机构的新基金里面,还要签个人无限连带;有的机构则会在尽调的时候,要求创始人提供抵押物,上至佘山别墅下至商品房房产证。

引得围观群众们止不住地感叹:现在的创业者也太难了。

本期研讨会成员:投中网总编 董力瀚;创享投资合伙人 朱春涛;清控华义创投高级投资经理 方亮;生物医药投资人兼畅销书作家 小野酱;投中网编辑 蒲凡

时间线速览:

头部的创投机构,居然要求自然人回购?(01:10

最好的交易状态,就是双方各有不满、又保持推进(10:50

要求企业家回购,金钱的特权?(17:23

创投圈里,人们对节奏的理解出现了差异(25:50

投资人的“专业性”,到底是什么?(30:25

专业性的失效是不可逆的过程(44:00

一个担忧:投资正在被无限附加(49:47

到需要创新的节点了吗?(54:49

展开Show Notes
这期实在是听不下去。投资人的专业应该是基于对行业、赛道、团队的合理判断和deal structure的合理设计。而VC的风险收益比这么高,承担更多的风险来换取高回报本身就是行业特性。百倍回报也想要,风险一点都不想承担,居然还能如此名正言顺?
阿ber
阿ber
2023.7.26
41:27 这一期真的有点听不下去了,地球更美好的愿景都说出来了,却不认真提能不能达到LP的业绩汇报期待的问题……拧螺丝的工人师傅兢兢业业拧一百个螺丝,全是残次品的话,他专业吗?
HD510588q
HD510588q
2023.7.23
核武器的那个比喻不够到位,更精确的比喻是单向核威慑。如果给投资机构一个单向的核武器按钮,实际上就是相信投资机构的道德,长期来看是不可取的
tzmamba
tzmamba
2023.10.10
本质上就是一个不平等条款。这样的不平等条款在SPA中不少,但这条是最恶心的之一。几个问题没有很有力的论证:1)所谓的“威慑”:如果创业者不勤勉,那就启动这个“核武器” - 那谁来认定是否勤勉?难道是看投资人心情?投资人说勤勉就勤勉?如果觉得这种说法说得过去,那敢不敢把“勤勉”作为触发这条的条件写到SPA里,而不是几年没有qualified ipo?2)创业本身就是风险极大,成功率极小的事件。拿它来跟婚姻作比较并不能很好地体现这一点,类比不当。在一个大概率会失败的事件上,投资人要求创始人回购就是把公司回购的“有限责任”这个属性延伸到了个人回购的“无限责任”来保存自己的利益,这是性质的改变,本质是把风险转移到了创业者个人身上,并且损人还不一定利己。赚钱有份,亏钱有人补偿,既要又要。口口声声商业条款,爱签不签,但商业条款并不一定都是合理的或良善的。很多不合理条款都披着“商业行为”的外衣。高利贷也是商业条款,爱借不借,但是不妨碍大家进行应有的价值判断。3)28:00甚至试图论证这是对创业者有利的…强制回购主动权在投资者,而不是创始人回购的选择权(option),有这么混淆概念的?什么样的创始人会要求强制回购来保护自己,而不是有回购的权利而非义务?4)但话说回来,这期还是挺有意思的,在于听听几个投资人怎么去圆怎么去洗,一本正经地去论证这件事有多么的“合理”。但就没有一个人愿意老老实实承认这是不平等的。防杠:自己也是投资人,认为这就是不平等条约。这个条款的存在就是为了最大化投资人自己的利益,而这种最大化的代价是让创业者来承担的。
麻酱大魔王:完全同意
28:45 这个是典型的混淆概念,回购作为一个权利还是义务是完全不一样的
08:33 烂VC才会认为是常见条款
YingXiao
YingXiao
2023.10.18
创始人回购十分常见,我之前在国内头部律所做pevc,无论什么时期,一般至少都会要求公司+创始人都是回购义务人,或者创始人是连带责任。但创始人的义务可以有个上限,就是以其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价值为上限。这个的理由也是这几年的ipo要求发行人回购必须不可撤销不可恢复的终止(且今年直接明确出了新规明文要求)。
YingXiao:还有的理由,包括1. 回购触发情形一般会设置的比较合理(对于回购情形双方完全可以充分探讨)如果本身就是因为公司没达到期待触发回购但投资人又没有抓手,那投资人的权利怎么保障?2. 一般到了回购阶段,说实话公司没啥钱了,怎么可能回购动辄几个亿的投资人的价款(再加上8-12%左右的利率更不可能)因为公司可能还有一些银行负债、其他债权人,那些都是优先债权,比如公司清算时候是要先还那些钱和必要费用,剩下的钱几乎很少了。是不可能回购投资人的。此时创始人还是有钱的,本来投资人也都是看中人才投的,风投vc阶段更是投人的。让创始人回购在正常不过了
tzmamba:就是想放大一下这种”heads I win, tails you lose”的资本的本性。但很遗憾就像你说的,这个很常见。
3条回复
15:04 嘉宾扯淡,要是投资人是小人呢……
多年红圈创投律师,各种利益方都代表过,从本质来说,我觉得这是不公平的,但也没办法,创业者就是弱势方,经济下行、IPO暂停、退出渠道受阻、国资LP的压力、投资人看不懂新兴产业风险等的压力,最终都会传导到创业者,进行所谓的“兜底”。1.创业本来就是高风险的事,而VC赢了拿高退出回报,输了要回购(大部分都执行不了),可太不公平了,硅谷那边个人回购条款都没有咱们这人手必备,什么东西到咱们这都能给发扬光大,我还见过更过分的妻女都要一起加上。2.屁股决定脑袋,但是吧,本期嘉宾的理由也是很尬,主动要求回购、世界美好、专业概念辩论都出来了,倒不如老老实实讲点真实的,大家所面临的压力,得努力给LP爸爸证明勤勉,多募点钱来得实在。
Dr杨博士
Dr杨博士
2023.9.01
典型的不平等条约,当喵呜立牌坊
HD510588q
HD510588q
2023.7.23
可能稍微限制一下威力才是更平衡的解决方案,比如细化触发条件,或者降低触发后果
俞宏伟
俞宏伟
2023.12.21
投资人和创业者,两者劣币驱逐良币的趋势感觉。
雷蒙德
雷蒙德
2023.11.02
存在即合理,但是否合情,or道德,就是另外一个事了
YingXiao
YingXiao
2023.10.18
今天到底讨论的是创始人回购义务是否该设,还是创始人以全部家产无限连带的回购是否该设? 感觉每个人是混着说的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