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ESG投资的逐步兴起,ESG从理念至实践的演进正当其时。ESG投资又被称作负责任投资,要求市场参与者在综合考量环境、社会与治理层面的关键因素后,投之以长期主义的商业眼光,在广泛合规的秩序中开展“逐顶竞争”。
在本期节目中,我们以ESG的“诉与非诉”为主线,尝试贯通ESG投资的理论与实践,通过分析产能指标转让合同纠纷、“漂绿营销”虚假宣传认定等案例,阐释ESG投资的合规逻辑与法律准备,回应可持续金融与气候变化的法治需求。
《东方法学》学术播客不止于期刊论文的讲述,我们在这里与专家学者、行业嘉宾近距离对话,聚焦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的热点问题,展现对前沿社会问题的知识厚度、思考深度与法治态度。
本期嘉宾
- 叶榅平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 高 琪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
主持人
- 任愿达 《东方法学》编辑部实习生
时间轴
01:26 勃兴: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细化与深化
04:54 演进:支持可持续金融并应对气候变化
08:53 涉法:承载政策与软法规范的执行机制
12:40 涉诉:以合同纠纷为主的涉碳司法实践
18:48 廓清:待审批合同效力之争与解释方法
24:08 联动:各利益相关者合力下的协调规制
27:31 互动:外部压力与内部动力的价值对齐
36:49 优化:ESG规范配置逻辑与体系化目标
48:51 利冲?ESG投资的商业判断与信义边界
59:48 漂绿?涉“碳中和”市场推广的合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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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榅平老师在《可持续金融实施范式的转型:从CSR到ESG》一文中指出:当下可持续金融实施范式正在经历从CSR到ESG的转型。在法治意蕴上,从CSR到ESG意味着可持续金融核心理念的演进、概念的拓展以及责任的强化;在功能定位上,从CSR到ESG展现出可持续金融从风险防范到系统治理、从促进可持续转型到促进社会创新的扩张,从CSR到ESG,可持续金融在实施模式上经历着从一元规制到多元共治的演进;在规范配置上,从CSR到ESG的转型表现为从问题性思考到体系性安排的优化与升级。
高琪老师在《气候变化应对类ESG诉讼:对策与路径》一文中指出:合同法中待审批合同规则、商法中受托人信义义务与消费者保护法对“漂绿营销”虚假广告的限制等为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保护提供多元的有效径路:将产能指标转让合同认定为待审批合同,在审批通过前未生效更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与维护交易秩序;即使基于最佳利益原则对信义义务作扩张性解释,考虑ESG因素的投资亦不以作出积极的ESG投资决策为必要;在认定“漂绿营销”虚假宣传与广告时,可认为采取适当的补偿与抵消性措施位于“碳中和”范畴内。
主理人
卢 玮 上海市法学会研究部四级调研员
制作团队
徐 天 郭 骏 任愿达 余佳妮 陈若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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