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前沿科技问题并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需要以科技企业为代表的市场力量有序参与。为此,新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与内部治理规范均作出增补、更迭,并将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以冀为科技企业发展提供更优的制度保障。
在本期节目中,我们关注公司法在组织法维度对技术促进与资本锁定的规范逻辑,及其在自治法维度对技术自治与资本自治的补强功能,提炼由技术行为延展至技术主体的模型可信与价值对齐范式,进而探讨公司法与科技企业发展的激励相容路径。
《东方法学》学术播客不止于期刊论文的讲述,我们在这里与专家学者、行业嘉宾近距离对话,聚焦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的热点问题,展现对前沿社会问题的知识厚度、思考深度与法治态度。
本期嘉宾
- 唐林垚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 刘迎霜 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
主持人
- 任愿达 《东方法学》编辑部实习生
时间轴
00:40 离场与复归:OpenAI的技术路线之争
06:49 伦理的先行:沿用模型可信与价值对齐
10:40 自治的底座:协调技术促进与资本锁定
12:40 利益的衡量:股东认缴出资的期限利益
25:14 促进模型可信之一:扩容法人人格否认
27:47 促进模型可信之二:激活公司目的条款
30:08 促进模型可信之三:细化董事信义义务
32:42 促进模型可信之四:活用双重股权结构
36:22 民主性要求:公司决策中的多数决机制
40:46 合理性要求:认缴出资加速到期的约束
43:04 实践性要求:股东会决议的程序性规范
46:06 推动价值对齐之一:嵌入多元保护原则
48:02 推动价值对齐之二:遵循科技向善理念
49:51 推动价值对齐之三:优化科技伦理决策
52:44 推动价值对齐之四:凸显信批伦理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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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林垚老师在《公司法如何促进模型可信与价值对齐》一文中指出:通用人工智能与具身人工智能的规制结点在于大模型向善,模型可信与价值对齐成为风险防范的“元规则”。较之于面向技术的管制型立法,面向公司的约束型立法具有规范组织行为的效率优势,公司法中蕴含着多类引导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应用的制度工具。为促进模型可信,可扩容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场景、激活公司目的条款、优化董事信义义务内涵并活用双重股权结构;为促进价值对齐,可引入多样化保护原则、贯彻科技向善理念、建立科技伦理委员会并强化伦理导向的ESG信息披露。
主理人
卢 玮 上海市法学会研究部四级调研员
制作团队
徐 天 郭 骏 任愿达 余佳妮 陈若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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