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33:“回购条款”,被滥用的创业收割机?

vol33:“回购条款”,被滥用的创业收割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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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天,我微信里的投资人社群经常吵起来,动不动就吵到999+。

大家为啥代入感这么强、情绪这么激动?我挨个爬了爬楼,发现“回购条款”闹的——或者更准确地说,是一场“回购突袭”闹的:

前不久,各大社交平台开始流传一张招标信息截图,说2023年1月到2024年7月期间,某头部国内创投机构累计发布了38起诉讼类招标(含1起诉讼常法、1起收管理费诉讼、1起停业项目股权过户诉讼,35起投资项目回购赔偿类诉讼),大多数诉讼法律服务项目,其中有30起涉及该机构与被投企业回购诉讼,而触发原因多数由业绩对赌、上市对赌失败触发

备受震撼的人们通过各种数据检索,不仅发现这条消息是真的,并且形势似乎更加严峻:

去年以来,该头部创投机构确实通过要求企业回购股份,已实现了近20个项目的退出,涉及项目相当热门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以及电子信息等,都是高科技领域;

广东省创业投资协会秘书长肖飞观察到“有30%~40%的被投企业触发了回购协议,这还只是中小机构,头部机构里需要回购股权的创业企业肯定更多”;

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副会长章苏阳也观察到,近两年几乎所有基金都要求企业签对赌或回购协议,“以往一般是公司层面回购,现在逐渐延伸至企业家个人回购了。”

于是争议随之而来。一些人怒斥“回购条款”被严重滥用,把风险投资行业变成了“明股实债”的放贷生意;另一部分则旗帜鲜明地认为,回购条款是创投行业中的必要条款,没有达到投资者预期被要求“回购”更是一种按规则办事的体现……

本期研讨会成员

紫荆资本法务总监 汪澍;红圈所合伙人 高律师;国资平台风控 小刘;投资人&作家 小野酱;投中网编辑 蒲凡

Shownotes

我为什么一年之后重启这个话题(00:38

为什么有人支持“回购条款”的存在?(04:09

回购的确能“平滑风险”,但也能放大泡沫(07:34

只是GP需要均衡三方利益,“回购”并不能被简单放弃(12:24

对赌、回购、美国市场,有几个概念需要明确(17:27

“滥用回购”或许也是个不太准确的说法(28:23

从国资风控的角度如何看待近期的风波?(33:37

回购滥用是把“创业者”当做退出渠道(37:45

有哪些特别能说明问题的“回购案例”?(42:53

愿意接受回购的创始人,反而应该格外留意?(52:06

我们需要系统地思考回购的正当性(58:36

拓展阅读

VC小乒乓的窝,《【一些观点】创投行业应当警惕“回购权”的海洛因效应》

投中吐槽大会,《风投还要个人回购,你们也太不专业了吧》

展开Show Notes
蒲凡
蒲凡
2024.8.05
置顶
想和嘉宾们交流的宝子们可以加我的微信,一起进听友群交流:Jiazhiguo233
Spinosha:小宇宙后台能不能开个 rss,这样 Spotify 也能听了🙇‍♂️
蒲凡
:
我研究一下
红圈律师从业,三位嘉宾在各自角度分享的都很到位,也有几点感受想分享一下:1、回购这个事在面上看似一刀切地解决了所有问题,背锅主体、看不懂项目、退出通道、创始人信用风险、各方勤勉尽责的风险等等,给GP、LP、项目组人员都有一个说法,但这公平吗?不公平, 凭什么这个链条上主要风险都要传导到创业者,风险投资盈亏自负啊。2、存在即合理,不公平却是合理的,符合在这个经济下行、IPO通道关闭、地缘政治、美元撤退、国有资金属性的大背景,创业者就是整个链条的最弱势方,自然所有的压力和风险会传导到创业者,但这个合理也仅限在当下这个国内创投发展畸形的时点,这个事会随着一个个更离谱的事件、政策引导产生根本性的变化。3、滥没滥用?肯定是滥用了,当这个行业的从业者已经开始把回购当成必备条件、没有就不上会了,这个事味已经就开始不对了,试问一个明星项目,求爷爷告奶奶才求到一点额度,你还敢和公司谈回购吗? 尽调都不让你尽调,这个事本质就是强弱关系,有大聪明该说了,那不拿这个钱不就完了?对,但创业者有得选吗,没得选,不拿就死。
汪总很敢说啊,而且是是行业相关度这么高,真正的勇士,十分敬佩,行业内这种声音多了,才会慢慢的扭转风气,点120个赞!
蒲凡
:
汪总马上要同步发一篇新的文章,可以关注一下~
大大大大老师:哈哈哈,必须关注
庄明浩
庄明浩
2024.8.05
03:49 ???
林俊凯Jacky:突然被Q
蒲凡
:
庄老师:这节目怎么总是说着说着就cue我🐶
庄明浩
庄明浩
2024.8.05
26:58 当年做VC的时候和创始人解释回购也是这个角度,基金会到期所以需要,但现实情况其实几乎没有执行…(这个当年大概是2014-2015年左右)
编号2538
编号2538
2024.8.06
29:48 那应该这么问,有没有存在一种使用回购的情况可以被称为“滥用”。
r2d2_w
r2d2_w
2024.8.10
44:41 说真的,机构心里都知道回购是不是真的能执行,风险是不是真的能转嫁,瞎投瞎给估值的这种就是过去流动性过剩时的产物,也不是因为有了回购条款。更不要说最近几年带连带担保的回购已经极少看到了,都是公司回购,最多实控人以其持股价值为限担保。
马富富贵
马富富贵
2024.8.07
54:55 这里讲得好。回购条款给创业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以至于后续会被逼得动作变形。创始人应该考虑融到的钱是否值得这样的压力。投资人应该考虑愿意接受这种压力的创业公司是否真得有造血能力。作为创业者,考虑现在回购的常规化,我们宁可不拿风投的钱,牺牲一定的发展速度,用自有资金缓慢迭代,也不想有个镣铐把自己铐住
庄明浩
庄明浩
2024.8.05
31:12 echo小野酱,这是没办法的事情;
执行阶段比如我是投资经理 我推进这个案子term,term就会有条款,这个确定大概率是你主导,合伙人参与,然后确定差不多还有内部法务这一道关,所以你要调整条款你就需要有非常“必要”的理由,你要说服一道道的审核,而作为一个基层员工,你肯定能“通用”就“通用”…
spiltMilk
spiltMilk
2024.8.22
30:12 “不能上会”不就是设置什么能上会的问题,问题很大呀
编号2538
编号2538
2024.8.06
21:22 太可怕了。
豆Jayce
豆Jayce
2024.8.05
沙发
蒲凡
:
🫡
这又是鲁迅笔下“拿来主义”的又一例,西方的制度在大陆变形。回到第一性原理,VC 是啥?风险投资啊,获取高额百倍千倍回报的等价条件是接受高比例投资失败,颗粒无收。要被投公司还钱变成借债,甚至投资人倾家荡产来还钱,那叫债务啊,只享受利息极好,凭什么要高额回报,凭什么两头都要?嘉宾律师讲存在就是合理的,的确,投资人也提出创始人会把钱洗到自己兜里。这其实就是全社会的问题了,近 70 年来,我们从来不是契约型社会,而是强者随时制定规则,改变规则的社会,无论生活还是商业,百分百是这样环境。而且商业环境里,普遍存在灰色地带,最不讲规则的成为第一,劣币驱逐良币,生活中,人们在自己的行业里利用信息差去占所有其他人的便宜,而每个人都是这样利用信息差获取利益,同时在社会中遇到的所有交易中损失正当利益。毫无诚信可言,没有契约精神,就形成了交易成本高,商业交易本质变成了博弈,抢劫……
晨萱I语迟者说:如嘉宾律师所言,这样的条款带来的是双输,既然可以告投资人全款还钱,像借款一样,那在投资时就可以不管被投公司的价值,而超高估值去乱投,导致行业里热点风口的初创企业被炒高,直至没有自由竞争,整体科技发展受损,与美弟差距越来越大,这个差距不是线性变大,而是逐渐积累,一夜间大模型这样的新范式出现了,于是立刻差 18 条街
编号2538
编号2538
2024.8.06
38:54 存在即合理:回购条款是投资人可以使用的一种控制风险的工具。

回购条款被滥用:从资源和权责分配等角度出发,风险投资应当承担一定的风险,而这样的风险被该条款免除了。
MelissaXu
MelissaXu
2024.8.05
这期特别专业且有很多深度思考 几位律师发言特别言之有物值得多听几次
有一个大大的疑问,按说在中国的潜规则里,VC 投创业公司有不少人是拿回扣的。这个庄老师在某期播客在讲他出身于外企机构而无法适应的种种情况中提及过。那么这个时候这些大量的官司可以说是没有吃回扣了,这个数量比例大大的让人意外,难道说当初那些投资经理已经辞职离开了?接手的人才不管过去,直接掀桌子?
编号2538
编号2538
2024.8.06
49:39 这就叫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