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形机器人能在法律地位上与人类“平起平坐”吗?人工智能与高端装备产业的结合使得新一代智能体应运而生,人形机器人作为其中的典型代表正从科幻走向现实,从科学实验走进家庭生活,逐步“解锁”提供资讯、照护老幼的技能,并可能因此成为我们的“伙伴”,赋予人形机器人以何种法律地位成为无法回避的制度议题。
在本期节目中,我们从算法、具身、涌现等技术术语可能包含的法律内涵入手,探讨人形机器人相较于标准化工业机器人的非标化特性,同时关注算法歧视的类型化及其规制思路、具身伦理应用于人形机器人场景中的法律难题及其破题思路,反思人形机器人是否具备升格的制度条件与现实意义。
《东方法学》学术播客不止于期刊论文的讲述,我们在这里与专家学者、行业嘉宾近距离对话,聚焦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的热点问题,展现对前沿社会问题的知识厚度、思考深度与法治态度。
本期嘉宾
- 孙 山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
- 曹 博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
主持人
- 任愿达 《东方法学》编辑部实习生
时间轴
01:49 “拟人”与“真人”:具身为体的人形机器人
06:28 “输入”与“输出”:算法为脑的人形机器人
15:54 涌现下的“互动”:不得而知的“自主应变”
20:13 无处不在的歧视:算法的“偏差”与“偏见”
29:37 不容忽视的风险:物理与伦理层面的隐患
35:11 “躯壳”下的责任:“谁担责”与“何以担责”
49:17 “拟制”与“适用”:法律规范的“岔路选择”
57:21 技术中立的重释:以人为本的安全与可控
01:00:39 算法歧视的规制:类型化与场景化进路
01:07:48 作为权利的对象:人形机器人“再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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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山老师在《论人形机器人的法律地位》一文中指出:类人外形的具身存在,以涌现方式生成的决策和内容,这两个基本特征引发了人形机器人特有的法律难题;将人形机器人确定为法律主体,既不符合传统法理及其背后演进的逻辑,也违背了立法目的,更会引发人类社会系统性的生存危机;人形机器人是法律风险总体可控的对象,也是伦理风险和技术风险较高的权利对象,需要法律的特别规制;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是我们厘清人类与人形机器人关系的理性前提。
主理人
卢 玮 上海市法学会研究部四级调研员
制作团队
徐 天 郭 骏 任愿达 余佳妮 陈若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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