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34|卖者尽责,买者自负?人形机器人商用的市场规范东方法学

Vol.34|卖者尽责,买者自负?人形机器人商用的市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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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形机器人大规模投入商用已指日可待,当前的法律规范是否足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人形机器人厂家作为供应商,既直接出售产品又间接提供服务,其应当履行怎样的卖方义务?消费者作为用户,在何种条件下承担使用风险较为适当?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范框架内,寻求充分的法理依据与有效的比照对象,才能真正地解开前述疑惑。

在本期节目中,我们以同样接受数字化“洗礼”并处于“强监管”之下的金融业为比照对象,以智能投顾产品与机器人服务等为切入点,反观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对人形机器人商用规范的镜鉴。同时,我们还从“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理念与“信任控制风险”触发条件之间的关系,探讨应对“数字不平等”的权责划分逻辑及其在人形机器人商用场景中的价值。

《东方法学》学术播客不止于期刊论文的讲述,我们在这里与专家学者、行业嘉宾近距离对话,聚焦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的热点问题,展现对前沿社会问题的知识厚度、思考深度与法治态度。

本期嘉宾

  • 柯   达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特聘副研究员
  • 何   颖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主持人

  • 任愿达  《东方法学》编辑部实习生

时间轴

01:11  数字赋能的工业化:人形机器人“正当时”

05:30  金融服务的拟人化:“人性化”与“人形化”

09:40  消费者风险的演化:消费者知情权的异化

17:05  数字不平等的调试:金融市场规制的经验

25:40  权责相适应的反思:卖者尽责,买者自负

29:17  认知与定位的对齐:卖者尽责的告知义务

36:37  实力与地位的对等:买者自负的法律底座

43:16  机器人迭代的隐忧:人类中心主义的淡化

49:35  利弊互现的市场化:“信任控制”下的减负

57:49  循序渐进的规范化:以适当性为基的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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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形机器人服务的消费者保护机制——以“信任控制”风险为视角

柯达老师在《人形机器人服务的消费者保护机制——以“信任控制”风险为视角》一文中指出:人形机器人在智能水平、静态与动态物理特征方面高度拟人化,其在软硬件互信、脑体协同基础上构造的虚拟人际关系,可提供展现亲密感的增强型信任,这反而会强化消费者的信任匹配失当、隐性信任定向化、信任扭曲等信任控制风险;对此,应以消费者适当性为核心,基于伦理安全构建人形机器人服务与消费者的分级准入,并在此基础上要求经营者对消费者履行适当性匹配与事中事后的监测调整义务。

主理人

卢   玮 上海市法学会研究部四级调研员

制作团队

徐   天    郭   骏    任愿达    余佳妮    陈若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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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孟泽
杨孟泽
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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