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洞穴奇案》吃你还是吃我,这是一个问题!一晚读要

07.《洞穴奇案》吃你还是吃我,这是一个问题!

96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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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邀请北大80后男校友Max,一起聊《洞穴奇案》,故事来到一个被困在山洞中的五名洞穴探险爱好者这里,被困山洞多日,没有任何食物,无法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救援的情况下,似乎只有通过杀死并吃掉一个人的手段,才能保全另外四个人的生命。可是这样做,正义么?如何才能既从山洞中得救,又能挣脱死刑的终极审判?

「本期嘉宾」

马思远Max:播客【开卷有益】栏目主播,1983年生人,INFJ,北京大学国家发展学院MBA;北京理工大学软件学院工程学硕士;北京工业大学经管学院管理学学士。曾在中国民生银行、滴滴、阿里、美团、小米等公司任职,目前就职于 IURC(International Urban and Regional Cooperation ),负责公共关系和政府合作工作。

「你将听到」

2:53 本书作者简介

5:55 洞穴奇案故事梗概:人吃人在何种情况下发生?

15:39 自愿进入高风险山洞,是否属于【自陷风险】?!

23:00 隔绝在山洞里的杀人,是否还继续适用纽卡斯国的法律?【管辖权】发生变化了吗?

25:43 用大家【抽签】的方式决定杀死五人中的一人,正义么?

29:29【有轨电车难题】,一个乔布斯,五个杀人犯,你选择救谁?

36:09【撤回】对抽签决定杀谁的同意,有效与否?

46:19 现在杀人是否具有【紧迫性】,再等几天行不行?等一个人先死再吃,或者吃自己的手指活命行不行?

51:19 未明文规定的【紧急避险】是否成立违法阻却事由,能否阻却【人吃人】被定义为犯罪呢?

53:33【饥饿】能不能构成紧急避险的一种情况?

55:15 如何理解紧急避险中的【紧急】?富豪急着去晚宴,路上杀人抢西装,算不算紧急避险?

58:47 【预防性的防卫杀人行为】?为了预防被害,咱们可以提前杀人吗?

1:5:36  紧急避险是否排除【故意】?紧急避险是违法阻却事由还是责任阻却事由?

1:7:48  仅以行为入罪,不考虑主观方面的法律是不是更优秀?【严刑酷法】的结果是什么?

1:14:08 判处吃人者死刑,能够有效【预防犯罪】么?

1:19:53 我们能期待人们在那样的绝境下不吃人么?有无【期待可能性】?

1:21:44 法官是否有【自由裁量权】?

1:23:19 纽卡斯国【没有明文规定】紧急避险,那么,该理论可以适用么?

1:27:12 先判处死刑,然后再【行政豁免】行不行?

「本期刑法理论」

自陷风险
管辖权理论
有轨电车难题
机会平等
结果平等
事前防卫
昆山龙哥砍人案
犯罪故意
违法阻却事由
责任阻却事由
期待可能性

「本期影视作品」

电影《死神来了》
电影《第二十条》
电影《亲爱的》
电视剧《隐秘的角落》

「关于栏目一晚读要」

一档分享书籍、影视作品、舞台戏剧的泛文化播客。每周更新,希望在每个彩霞氤氲的傍晚为你带来一份耳朵里的阅读摘要。

「关于主播爱馥芮」

一生追求爱与自由的爱馥芮,北京大学法律博士,从事法律工作10年的法律民工,长年热衷于哲学、心理学而无法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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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木forest
木木forest
2024.10.18
1:32:13 作为法律小白自己认为的话(观点浅薄),我可能会比较认同减轻饥饿并非只有杀人一种选择,所以有罪,当然在极端情况下 选择吃自己的身体 或者等待别人的死亡 又未免太过理想化,但可能在判决上我会选择倾向于这种理论,因为,我们确实没有办法衡量生命的价值,我认为生命是无价的,如果主角主动提出牺牲自己成全他人,那我认为值得钦佩,但当他们一起达成了交易生命的契约,这就把五个人的生命都变成了商品,那我认为此刻他们都有罪,当然如果我设身处地,在那样极端的条件下,我可能没办法抵抗的了人性的恶,道德约束感骤降,我自己认为在面对自己的存活问题大多数人都是做不到的,因为道德是自律,我们不能要求别人有如此高的道德感,但是在我看来当面对生命变成了可以交换的商品可能就是一个红线,凡是过了红线就会触犯到法律,所以在本案中我可能把会道德和法律分开来看了
爱馥芮
:
如果按照生命无价的逻辑,那牺牲的营救人员的生命值得吗🫣
木木forest:所以说营救人员无疑是道德高尚的,是我们崇拜的,因为我们每个人只对自己的生命具有掌控权,当他选择了营救别人而牺牲掉自己的生命,那是他自己对于他自己生命的价值定义以及做出的决策,在我们看来这无疑是大爱,我们每个人对于自己的生命都有着不同的定义以及活着的意义,但是我们没有权利定义或是交易别人的生命价值,就像是如果营救人员如果因为担心自己的生命危险而营救失败或是退却,我们更无权指责。(我个人的一点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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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_xwTP
oo_xwTP
9天前
1:06:34 这个真不适合坐车听容易晕车
爱馥芮
:
有点烧脑
QAQ_IoAg
QAQ_IoAg
2024.11.05
14:22 想到之前有刷到罗翔关于吃熊猫的讨论, 紧急避险是建立在双方存在悬殊的价值前提下的,比如畜生和人命,人命和钱财。但是人命和人命属于是同等价值的东西,那就不能算是紧急避险;可这个事件里有另一个特例就是当我得知有人要吃我的时候,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我的生命受到了他人威胁,或是已经收到伤害,那这时候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或是防卫过当处理?
爱馥芮
:
人命的价值如何定义,能否用数量多寡来判断价值大小,是存在两种不同理论的,其中,功利主义理论认为,五大于一,多数人的生命价值大于少数人的,为人数多的人牺牲少的是可以的,因此,可以构成紧急避险;另一种是道德主义,认为无论数量多少,人命无价,所以,多数人杀死一个人不构成紧急避险。有兴趣的话,可以听听我的第一期节目,有详细介绍这一部分,也是由罗翔老师的《圆圈正义》展开讨论的😉
QAQ_IoAg:听完后感觉相当精彩,两位对于人性的分析和观点碰撞拳拳到肉,非常喜欢这期节目。期待有更多这类型的内容分享,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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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之夏
百分之夏
2024.10.24
16:53 还没听先放个设想,听完看看会不会推翻。我认为饿到丧失人性,和为了避险蓄意谋杀,之间区别很大,比如第一天就抽签吃掉好端端的一个人,和第八天不吃人就会死,然后吃掉最不行的那个。前者需要法律制裁,后者不必。
爱馥芮
:
听完之后,想法有改变吗😶‍🌫️
百分之夏:每个阶段都说服我了,女声条理超级清晰,讲得太好了,融入法律数学和哲学观点的部分非常精彩,听完感想很多,一两句也说不清,写出来可能会有很大偏差。 最后我的结论,认为有罪。 有罪的思考过程大概是:类比两个快死的病人,可以并只能通过换取对方身上的器官活下来,说好了,剪刀石头布,赢的把输的杀了,换好器官活下来。(求生,紧急,没别的办法,契约,谋杀)都符合原故事,这种行为显然是违法是犯罪。 比较模糊犹豫的思路大概是:法律一定有管不到的边,丧尸吃人,可以打死丧尸,但不可能用法律判丧尸有罪。野人打猎,也不可能用动保,这种罪更像是原罪,就像鬼和外星人一样,行为人就不在法律框架里。我认为,极端环境似乎导致他们事实上自然脱离守法公民这种身份,类比公海犯罪。 最后想了一下,导致这个结论,不是出于客观法律数学哲学观点,主要还是出于“如果是我”的自身能做到的唯一选择。 我限于自身能力,能做的选择是,我可以给他们吃,但我认为他们对于我有罪,所以活下去要帮我完成遗愿比如给我家钱帮我照顾宠物,法律就别管我们了。 比较高兴的是,我有八天的辟谷经验,我确定我可以饿死自己,不用吃他们也不用吃他们的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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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筝店播
风筝店播
2024.10.14
会吃,因为还有出去希望,真出不去,也不会吃。
爱馥芮
:
我是觉得,人到临死都想活,能不能出去都会吃到最后一刻🫠
风筝店播:哈哈哈,民以食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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