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质上说,国债、特别国债、增发国债、专项债、再融资债,这些都是政府债务,叫什么名字不重要,重要的是它能用来干什么。
最古老、意义最固定的“国债”开始说起,它是政府的债务,而且特指中央政府的债务。
1、特别国债
特别国债跟一般国债比,有几个区别:
第一、一般国债没有用途限制,特别国债都是专款专用
第二,一般国债大部分用预算内支出,年初通过人大即可,特别国债都是预算外的,需要特别审批
2、专项债
专项债都是地方政府发的债,我国以前地方政府是不允许发债的,后来由于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渐渐突破了,但最初还是遮遮掩掩,不叫地方债,而叫“专项债”,也有特事特办、下不为例的味道。
专项债现在又可以分为新增专项债和再融资专项债,后者就是专门用来化债的,也是近期最被关注的地方债。
3、再融资债
再融资债又可以分为两种,一般再融资债和特殊再融资债,前者是为了归还到期的一般地方债,存量不发生变化,而后者是为了归还隐性债,包括城投债、财政担保以及财政欠企业款项等等,所以它的前身叫“置换债”。
最后:
把债务分得这么细,也是现代经济复杂形势的集中体现:
既要恪守财税纪律,又要支持地方经济,
既要受法律法规政策的约束,又要创新运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既要经济效益,又要发挥逆周期调节的政府作用,
既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要面对新的财税压力,
既要安全,又要发展……
可以说,债务,只有发展中才能控制;
发展,既是所有问题的根源,又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