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人文关怀丨最大的误解:安乐死不等于辅助自杀从照护到安宁疗护

5.4 人文关怀丨最大的误解:安乐死不等于辅助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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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中读的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从照护到安宁疗护,有关爱与生命尊严的人生必修课》音频课,我是中国人民大学人类学系的教师刘谦,也同时是一名安宁疗护的志愿者。

上一节我们讲的是从“我”到“我们”,死亡的社会属性。这一节我们会讲“我”是否可以对生命终结进行自我决定。正是因为个体层面上的生命事件,看到了“我们”的社会属性。在谈论人们主动结束自己的生命时,这也一定会超出个体选择的范畴。它不是一个抽象的理念,尤其是涉及到具体的实施问题的时候,非常复杂。它应当被转化为更具体、更具有社会属性的发问。这个发问就是,一个国家允许它的公民以何种方式和何种程度来决定自己的生命的终结。

瑞士:安乐死≠辅助自杀

我想在这里我可以分享我在瑞士辅助自杀机构Exit(“解脱”,瑞士最大的非营利协助自杀机构)进行调研的经历。

我是在2023年的8月到2024年的1月底,这段时间在苏黎世大学访学。在这个期间我非常有意地去联系到瑞士本土的一个最大辅助自杀的机构,叫Exit,并对他们进行了一些参访,也跟着他们的工作人员或者志愿者去到家访的环境里面,看他们是怎么样进行家访的,怎么样和有自杀意愿的患者进行交流。

那么,我们先说一下瑞士的自杀人数。2022年,瑞士的自杀人数占瑞士所有死亡人数的1.3%。2022年瑞士每1000名的死者当中有21人是死于辅助自杀,2022年瑞士的死亡人口数是7.4万。我们相比较一下,我们中国2022年的死亡人口数是1040.46万,所以我们可以看到两个国家的国情非常不同,从人口规模到经济发展形势到死亡人口的规模等。Exit机构是瑞士最大的辅助自杀机构,在这之前我们特别有意要强调一个概念,就是安乐死不等于辅助自杀。

什么叫辅助自杀?什么叫安乐死?从一个人的死与另外一个人的行为或者不作为直接相关的角度上讲,应当把辅助自杀和安乐死区分开来。安乐死可以是被动的,比如维生支持在末期患者身上不再更新,也可以是主动的,比如主动或有意地停止维生支持。以上两种情况中,医学的专业行为通常为患者的死亡直接负责。

通常来讲,安乐死要么通过满足患者医学致死条件,要么通过避免一些措施达到致死条件,这是安乐死的一个定义,而辅助自杀是指要求自杀的人自己实施自杀行为,并且必须是且总是自愿的。

而安乐死尽管通常囊括了自愿的患者,也有可能在某种极少数情况下和很严重的病例中,涉及到非自愿的患者。

瑞士的法律框架规定有两条,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出于自私原因煽动他人自杀或者协助他人自杀,如果自杀已实施或者自杀未遂,将被处以5年以下的监禁或罚款。这个特别重要的是出于自私原因,然后是煽动他人自杀或协助他人自杀。

刚才我们念的这条法律是1942年的法律,那么同样有另外一条法律规定是:出于正当原因,特别是出于同情,在某人提出严肃而强烈的要求时,将其杀死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下监禁或罚款。这个点在于,尽管你是出于正当原因,甚至是出于同情,但是你要是将其杀死,就会被处以三年以下监禁或罚款。

所以这两条就体现了瑞士的法律框架里面是哪两种情况会被法律制裁,一个是你是出于自私的原因,你会被法律制裁;另外一个是,即使你不是出于自私的原因,甚至是出于同情,但是你是(有)将其杀死这个动作,你也会被处于法律的制裁之中。

依据这样的法律框架,瑞士的做法反过来,就是我们实施辅助自杀,第一要证明不是出于自私的原因;第二要证明我们是辅助别人自杀,而不是将其杀死,所以这两条就构成了瑞士执行辅助自杀,而不是安乐死的法律基础。

关键词:“将其杀死”

在这,我再解释一下什么叫“将其杀死”。我们就举一个例子,假如致命的药物注入到身体里面就会致死,那么我们想象一下注入药物,比如用打点滴注射的方式,那么打开点滴的这个开关动作,一定是由他本人来执行的,那就叫自杀。如果是他本人之外的任何一个人来执行,就叫“将其杀死”。

安乐死和辅助自杀最重要的区别在于自杀的动作,即致死的动作是由谁来完成的,不同的国家的法律框架不一样。比如荷兰,荷兰是长期的社区医生(家庭医生)跟家庭保持了很长期的关系,所以很了解家庭里的每一个成员,也了解他们的意愿,那么在某一个时刻,他是可以去做这个“将其杀死”的动作的。在荷兰的法律框架下不受制裁,但是在瑞士就会受到制裁。

从罪恶到合法:瑞士如何成为了这样的国度?

实际上,我们经常会听大家说,瑞士和安乐死有关,好像瑞士是安乐死的国度一样,但实际上安乐死这种操作在瑞士是违法的,在他们那合法的叫“辅助自杀”。

在18世纪以前,在瑞士自杀被视为罪恶和受到法律惩罚,但是到了18、19世纪的时候,自杀作为一种罪恶,应该受到法律制裁,这件事情本身就受到了一个观念上的挑战。

一直到20世纪初的时候,瑞士的刑法就明确规定了,自杀应该免于处罚,在这个逻辑之上说,我辅助自杀是不是应该被视为一种犯罪呢?他们一直在争论,直到1918年,政府提出了一个观点:只有当当事人是出于自私动机来辅助别人进行自杀的时候,才应当被定罪。也就是说,人们要区分你(进行)辅助自杀的目的和你自己的利益关联性在哪里,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点。

为了达到证明,第一他是不是出于自私的目的;第二是有没有执行将其杀死的动作,那么瑞士的做法是通过志愿者组织,而不是医生来做这样的动作。它的志愿者组织是非常稳定、具有专业性的一个组织。瑞士的组织辅助自杀的机构,它肯定不是一个商业机构,否则的话就意味着要从别人的死上面赚钱,它是违法的。

那么在全瑞士有若干家(这样的机构),我们去到的这家Exit是最大的。每一年执行的辅助自杀案例,大概能占整个瑞士辅助自杀案例的70%左右。

DIGNITAS 网站首页

我们所知道的Dignitas组织,每一年执行的案例非常少,但是它会针对国际人士。但是像Exit,不针对临时来到瑞士的人。当时我对他们的法语区的副主席进行访谈的时候,他跟我举例子,比如我就可以在这里执行辅助自杀,尽管我是外国人,但因为我有半年以上的居留证,但是那些从外国直接飞过来的人没有居留证,他就不能在我们的组织当中执行(辅助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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